根据《中共鄂州市委关于政协鄂州市第九届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、工作委员会主任、副主任人选的建议》(鄂州发干〔2021〕142号)、《中共鄂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〈鄂州市政协机关机构编制方案〉的通知》(鄂州办文〔2019〕60号)文件精神,按照政协章程规定,决定:
一、根据秘书长提议,政协鄂州市第九届委员会副秘书长为:
万启如 叶新华 郭晓春 李向林
二、政协鄂州市第九届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、工作委员会设置如下:
提案委员会、经济委员会、人口资源环境社会法制委员会、教科卫体委员会、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、台港澳侨民族宗教委员会、农业和农村委员会,委员工作委员会。
三、政协鄂州市第九届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、工作委员会主任、副主任如下:
1.提案委员会
主任:韩云 副主任:王育华
2.经济委员会
主任:缪元华 副主任:李相金 麦冬梅(女)
3.人口资源环境社会法制委员会
主任:邵南高 副主任:程姣英(女) 周静(女)
4.教科卫体委员会
主任:丁永辉 副主任:樊友琴(女) 高文举
5.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
主任:童长江 副主任:关川
6.台港澳侨民族宗教委员会
主任:王国清 副主任:樊丽萍(女) 罗琴(女)
7.农业和农村委员会
主任:郑雄 副主任:宋红彬(女)
8.委员工作委员会
主任:万启如 副主任:饶滢(女)